|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征求金华市、衢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
||
|
||
|
为促进金华市、衢州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将金华市、衢州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31日。请书面反馈至邮箱:hanyanjiali@163.com。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要求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佳丽 联系电话:0571-87057596,19016973885 浙江省商务厅 2025年7月30日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