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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6 17: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贸管处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75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69号),经企业申报、属地审核、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台州市路桥区等3个示范区作为第四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宁波华成阀门有限公司进口供应链平台等16个平台作为第四批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到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曾王栋、许超

电话:0571-87050830,87051310

传真:0571-87051904



附件1:第四批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公示名单.docx

        附件2:第四批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公示名单.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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