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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3-00050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3-07-24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通知,其他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4 1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

二、实施目标

重点围绕开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大科创平台提能增效,引进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推动落户我省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断增加,能级不断提高。一是强化外资招大引强。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大力支持世界500强、隐形冠军、行业龙头外商投资企业在浙江设立高端研发机构。争取到2027年新增认定外资研发中心200家,世界500强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少于20家,带动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较2022年增加30%以上。二是构建协同创新生态。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引进创新人才,开展协同创新。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畅通国际合作渠道。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通过本指导意见,推动落户我省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断增加,能级不断提高,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

(二)认定标准。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条件进行明确。

(三)政策举措。从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四方面着手,制定了二十条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具体政策举措。

(四)认定流程。明确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申报、撤销认定资格等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五)管理保障措施。明确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对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六)附则。明确了相关事项和实施时间。

四、政策亮点

(一)灵活放宽认定标准。按照“科学灵活、适度放宽”的原则,我们在制定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标准方面作了一些突破。如大幅放宽了认定标准,除“累计研发总投入200万美元以上”外不再设其他量化指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浙江省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等形式的研发机构,只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全职研发及管理人员、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都可以申请认定,来吸引更多优质外资研发中心来浙发展。

(二)务实强化人才服务。从生活服务、职称评定、外籍人才出入和居留便利、跨境涉税事项等研发人才关注的共性问题出发,制定出台实打实的政策举措,解决海外人才后顾之忧、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为外资研发中心招引优质研发人员提供支持。如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凭科技部门签发的确认函,直接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

(三)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严格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依法查处打击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通面向外资研发中心纠纷处理的快速通道,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效率;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联系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邵嘉宾,0571-8705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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