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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报送“畅流通、兴乡村、促共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1:4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 区“四大战略定位”,加快推进我省以“畅流通、兴乡村、 促共富”为主题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双提升,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畅流通、兴乡村、促共富”为主题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要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城乡商业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围 绕打通“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 节点通道问题,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  村”工程,鼓励发展“多站合一 ”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通过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使农村商业网点布局更加优化,体系更加健全,业态更加丰富;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渠道更加通畅,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明显提升;商贸流通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更加广泛,基本形成县域统筹, 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流通体系发展格局,商贸流通业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成为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支撑。

二、 建设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个部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省商务厅等17个部门《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2022-2025年)》(浙财建〔2022〕2号)等文件精神。

三、 建设重点

(一)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消费升级和多元化消费需要,支持在县(市、区)城区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城商贸综合体、大中型超市等,完善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等设施,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 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趋势,支持在人口集聚的中心乡镇,尤其是在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综合体,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商业集聚区。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发挥渠道优势,向省级商贸发展示范村和中心乡村下沉资源,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

(二)县域“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新建或对原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商贸配送、公共仓储和邮政寄递等设施进行整合、改造、提升等方式,建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和统仓共配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 一网多用”的原则,对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末端物流网点, 进行整合提升,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支持供销系统在山区26县建设流动“供富大篷车”服务平台,打通偏远山区物流难点堵点。

(三)农产品流通和冷链设施建设。 支持水海产品、茶 叶、菌菇等我省重要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新建或改造提升产地市场。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市场, 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服务能力。支持围绕农产品供应链打造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在主销区建设低温加工配送仓储设施,发展冷链共同配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围绕主干农产品供应链打造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网点”四级功能布局体系。

(四)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围绕上下游供应链加快形成全链条数字化闭环,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和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融入现代流通体系。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商贸流通、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 申报实施

按照“规划引领、试点推进;分层分类、逐年推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及“试点+项目”的形式,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支持开展15个试点县(市、 区),以及15个县城商贸综合体(或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45个乡镇商贸综合体(或乡镇商贸物流分拨中心)、 3个农产品产地市场、250个村级便利(连锁)店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培育5家大型龙头商贸流通企业。

(一)编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照本通知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文件,对本地商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举措、项目清单,制定出台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2022年度试点县(市、区)的地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制定相关方案,并将工作方案、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1日前直接报省商务厅,逾期未报或不以当地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视为不参加建设行动。围绕 “试点+项目”的工作形式,将试点县(市、区)和项目支持申报工作分离,对非试点县(市、区)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向和要求的项目,参照农商互联供应链项目形式开展专项申报。除提交项目有关情况外,可将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工作方案列为基本资料,要求一并提供。

(二)设立省级项目库。 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县(市、区) 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支持项目,建立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成熟一批、推动一批,避免钱等项目问题出现。主要分为四类,一是补短板项目,二是促共富项目,三是市、县  (市、区)共建重点项目,四是省、市、县(市、区)共建重大项目。其中补短板项目主要是指针对县域商业网点和流通网络整体布局,特别是为弥补乡镇、边远山区和海岛等商业网点和物流末端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而投资建设的项目。促共富项目主要是指对本地农村居民创业、增收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如针对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主产区,通过建设改造提升产地市场和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的项目,以及促进农文旅商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的项目。县 ( 市 、 区 ) 共建重点项目是指对全市商贸流通和农产品流通有重大促进作用,辐射范围覆盖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体现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标志性成果的项目。 省、市、县(市、区)共建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商贸流通和农产品流通有重大促进作用,辐射范围覆盖全省或者多个市、县 (市、区),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且具有共同配送业态等公共服务功能,能体现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标志性成果的项目。

(三)确定支持对象。 按照逐年分批推进的方式,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及相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先行确定2022年度支持对象。确定为支持对象的县(市、区),要根据评审意见,要进一步聚焦补短板,优化县域商业建设内容,完善工作方案,以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于5月10前,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作为政策实施期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列入2022年支持对象的县(市、 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为下一步工作的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本地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支持项目应与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 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购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有关统筹协调工作考虑,应在工作方案中体现。

(二)强化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项 目遵选、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等信息公开。

(三)做好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开展多种形式 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明白县域商业“干 什么、怎么干”。加强师资建设,完善案例教材,创新培训 方法,扩大县域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 用。各地要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 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踪进展,有关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蒋正伟   0571-87058120

附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基本内容及具体要求.docx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报送“畅流通、兴乡村、促共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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