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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充分发挥商务、供销优势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4-24 10: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充分发挥商务、供销优势共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商财函〔2021〕547号)文件精神,合力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为农服务为导向,全面结合商务、供销系统职能,聚焦提升农村商贸流通、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合作,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城乡融合,强化优势互补、资源统筹、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持续推进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山海协作升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体农民共同富裕。

二、工作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商务、供销合作社组织和服务网络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形成“1+1>2”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放大服务效能,不断完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不断推动渠道和资源下沉,不断畅通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共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共富社会。

三、重点举措

(一)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商务、供销社系统要充分共享现有县、镇、村商贸基础设施,节约发展资源。根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要求,共同改造提升、新建一批县城配送中心、乡镇商贸综合体和村综合服务社,打造一批乡村商业基础设施的标杆和示范应用,推动服务升级、模式升级、规范经营升级。在山区26县,合力把流动“供富大篷车”(流动供销致富车)服务平台,打造为服务“三农”的金字招牌,打通偏远山区农资和农产品等物资流通的难点堵点,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全省山区26县流动“供富大篷车”(流动供销致富车)服务全覆盖。

(二)共同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商务、供销社系统合力推动发展田头市场,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销售;合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支持发展政府出资企业和供销社等共同出资建设、供销社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的模式;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交由供销社管护运营。

(三)共同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商务、供销社系统合力推动浙江冷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打造以浙江(杭州)总部为中心、10个市为枢纽、50个县域为流通节点和N个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为基点,集仓储冷链、分拨配送、中央厨房、展示展销、品牌打造、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化网络化综合化冷链物流体系及数字化管理平台。重点推进农产品冷链两个“一公里”建设,在特色农产品集聚区建设一批田头保鲜仓、产地冷链库,打通农产品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在重要物流节点和城市周边建设一批仓储保鲜、冷藏运输设施,打通农产品配送“最后一公里”。支持桐乡市、开化县、青田县开展县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试点,支持嘉兴市开展市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试点。

(四)共同健全农产品产销体系。商务、供销社系统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持续办好消费帮扶产销对接会、长三角农产品产销对接洽谈会、浙江省优质品牌农产品选品会等展会,动员和指导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浙里汇”“新农里”平台等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稳定产品销售。鼓励供销社系统各类流通主体设立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利用线下实体网络和线上销售渠道,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

(五)共同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务、供销社系统协同推进多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引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健全运营体系,实现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维,帮助区域公用品牌开拓市场、对接销售渠道,发挥区域公用品牌引导生产销售全程标准化作用,提升地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农业生产效益。

(六)共同发展农村配送体系。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点和仓储物流配送设施等资源,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村物流站点建设,加快建设城乡高效配送体系。鼓励供销社发挥村综合服务社“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优势,加强与商贸、社会快递企业合作,积极补齐偏远农村物流配送短板,提升配送效率。支持富阳按照“1个乡镇物流分拨中心+N个村快递收递点”模式开展乡村两级物流体系建设试点,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七)共同发展农村电商。商务、供销社系统合力支持推广宁波市供销社助力农村电商发展模式,依托供销社电商企业研发多层次、全方位、实操型农村电商培训课程体系,搭建“培训+实操+孵化”培育流程,引导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挖掘土货出山潜力,加速电商进村;建立市(县)域农产品品控物流中心,为中小涉农商家提供农产品仓储、分选、品牌包装、物流解决方案等一站式服务,助推农产品电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八)共同加强应急保供。商务主管部门加强防汛防疫和节假日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联保联供机制作用,强化产销衔接和货源组织,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做好应急物资调运调用。供销社引导鼓励系统内大型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城超市、配送企业等流通企业积极承担应急保供任务,履行社会责任,在保障生活必需品供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九)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商务、供销社系统加强联合合作,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积极建设现代化回收网点,建立绿色分拣中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供销社推进“绿色供销”行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土壤修复改良服务,发展环保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再利用产业,加快研发推广可降解农膜。

(十)培育乡村实用型人才。充分利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茶业学院等涉农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完整的涉农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开展商务、供销干部、农村电商人才、农产品经纪人、茶业行业人才等培训培养,不断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专业人才,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支撑。

(十一)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供销社所属茶叶、农资等行业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一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企业。支持供销社系统龙头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商品采购等活动,支持中国供销海外购浙东南运营中心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社要强化乡村振兴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制,拟定阶段性重点合作事项,切实加强对共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指导、政策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土地、资源、财政、交通、金融、人才等各方面问题。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用足用好商务领域政策措施,发挥系统优势,带动企业共建,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与商务主管部门沟通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三)狠抓工作落实。组织专班落实执行,统筹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结合推动长远发展与解决当前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落实落细工作举措,杜绝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坚持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建设,制定路线图、倒排时间表,推动项目落实。

(四)加强总结宣传。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社将共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纳入年度新闻宣传重点,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经验做法,讲好脱贫群众运用商务、供销帮扶举措奋斗致富的典型故事,激发干部群众奋力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上下共同参与、各方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月6日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充分发挥商务、供销优势共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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