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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1-09489 文件编号: 浙外贸组办〔2021〕5号 发布机构: 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 2021-12-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体裁分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17: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各有关单位:

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金融助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金融助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2.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商务厅代章)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关于金融助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发挥金融“稳外贸”积极作用,确保政策精准滴灌,现就金融助力外贸稳增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外贸融资服务

(一)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开拓业务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加大走访对接力度,为外贸企业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对接“品质浙货 行销天下”行动,积极服务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数贸会、华交会、出口网上交易会、“浙江名品”线上展等进出口展会,加强对海外仓的供仓用仓资金保障,研究金融服务转口贸易、易货贸易、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宽支持外贸企业覆盖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指导主承销金融机构做好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扩大外贸信贷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入对接浙江外贸主体培育提升计划,梳理一批重点外贸企业,开展“清单式”管理,做好跟踪服务。依托核心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延伸信贷支持力度,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加大对外贸全产业链整体支持力度。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经营特点,研发小额度、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产品,积极推广中期流贷、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和“随借随还”贷款等模式,切实缓解资金周转难题,确保2022年外贸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三)创新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加快推进外贸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借助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海外智慧物流平台、“订单+清单”系统,加强信息共享运用,探索开发嵌入式服务场景,发挥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引流作用,打造集企业融资、风险保障、专业咨询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广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等模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盘活流动资产。优化融资增信机制,支持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金融支持,创新“舱箱贷”“铁路运输单证融资”等基于物流的融资模式,缓解资金占用压力。(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建立26县差异化信贷保障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金融资源优先支持26县,补齐发展短板。制定符合26县实际的外贸融资准入标准,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合理下放审批权限,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优先核销不良贷款。鼓励结合26县功能定位,针对当地优势外贸产业,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开发定制化产品服务,建立差异化信贷保障政策,支持优势外贸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深入实施纾困减负

(五)稳步推进降本减负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举措,发挥降准降息政策导向作用,做好负债质量管理,维护存款市场秩序,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探索建立动态定价机制,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突出困难时期的帮扶支持作用。充分运用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切实对外贸产业企业减费让利。中小银行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合作,强化终端利率传导,让低成本资金惠及更多小微企业。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让利政策,力争2022年一季度向小微市场主体让利2亿元,全年让利8亿元。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要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力争全年实现费率“三降”,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下降10%,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15%,小微统保平台费率下降10%以上,并在此基础上对26县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进一步“扩责降费”。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浙江银保监局)

(六)严格落实信贷纾困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外贸企业受疫情、海运不畅等外部因素影响情况,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实质,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工作。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要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保障金融服务连续性,满足企业持续经营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一时周转困难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三、强化外贸风险保障

(七)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适当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容忍度,加大对主要出口市场及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出运前订单取消风险保障力度。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险协同,深度开展链式承保服务。积极探索出口信用线上保险场景的开发应用,引导外贸企业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推动流程简洁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八)提升小微企业保障水平。加快小微企业线上统保平台建设,加强与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对接,提升小微信保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加强统保平台宣传推广和条款费率解释说明,提升企业投保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小微信保服务积极扩面。不断创新并推进针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外仓、外综服等新业态的承保产品和服务,提高对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支持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专门的理赔制度,提高赔付时效,不断提升小微信保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九)加大经营风险保障力度。开发个性化、差异化避险产品,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多元化避险保值需求,力争2022年小微企业收付汇金额套期保值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有效增加“首办户”企业数。用好外汇联络员机制,积极开展风险中性理念和汇率避险知识宣教。自身具备展业优势的机构,要加强对国别风险和国际贸易政策研究,主动向外贸企业提供履约咨询、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推动外贸企业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境外经营、境外上市、跨境电子商务等合规体系建设,强化合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四、优化跨境金融服务

(十)持续优化市场主体银行账户服务。建设企业在线签约平台,支持外贸企业在线签约社保、公积金等代扣代缴业务,提升外贸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力争平台于2022年一季度上线运行。争取将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范围由杭州市扩大至全省,探索实施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提升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力争2022年一季度杭州市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数量环比增长10%。(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

(十一)持续提高贸易外汇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银行数量,降低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争取2022年实现试点业务量翻番。推广义乌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外汇结算便利化经验,全面推行市场采购商户联网自助便利化结汇。设立浙江省跨境电商交易信息数据库,帮助银行提高跨境电商交易真实性审查效率,实现跨境电商银行收结汇免审单。(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十二)提升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实施跨境人民币“首办户”行动计划,支持量大面广的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确保2022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突破1.2万亿元。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作用,加大小微企业外汇融资支持力度,力争2022年跨境融资规模达270亿美元。提升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深化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确保2022年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突破9000亿元。重点推动数字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对外经贸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便利使用人民币贸易投资,激发浙江市场主体“走出去”活力。(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省商务厅)

五、落实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金融“稳外贸”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对照意见要求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细化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十四)深化部门对接协作。各地商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政策传导,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商务部门要及时了解辖内重点外贸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探索金融服务小微外贸企业的有效路径,及时高效推进银企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十五)做好外贸金融服务监测分析和评估。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涵盖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票据、保函、保险等的外贸金融服务统计体系,定期监测评估外贸金融服务情况及成效,做好风险研判。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和复制推广,发挥好外贸领域的金融支持保障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本意见如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之处,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准。

(本文有删减)


附件2

有关单位名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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