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动态

宁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这些风险莫大意

发布日期:2021-09-27 17: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离不开良好法治生态的保障。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法律风险是影响企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是共建更优营商环境不可回避的话题。那么,主要存在哪些风险?应如何规避?9月26日,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揭牌后,市检察院结合司法实践,作出了三点提醒,以期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侵害商业秘密

徐某某和黄某某是宁波A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二人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对A公司的客户资料、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但徐、黄二人受利益驱使,从A公司离职后,与他们在A公司工作期间的多名国外客户开展外贸出口业务,非法获利60余万元。

如此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在甬上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多,但也并非个例。前不久,宁波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共6人受高薪利诱,先后“跳槽”,并以原公司的技术秘密为基础,在新公司启动了类似的项目。最终,6名被告均被判实刑,并处一定罚金。

“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财富。司法实践中,常见以盗窃、欺诈、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通过非法披露或使用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方面反映出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上还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反映出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以知识产权为例,今年前8个月,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人,提起公诉78人。

检察官提醒,企业在注重创新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投入,建立完整的保护措施,健全管理体系。特别要重视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窃密、泄密、带密出走等问题,加强防范。同时,警示各行业从业人员,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以侥幸心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尊重商业秘密,尊重知识与创新,努力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违规金融借贷

稳定、公平的金融秩序,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司法实践中,违规金融借贷引发的金融犯罪,并不少见。

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象山县某金融机构违法发放、骗取贷款系列案件8件20人。检察机关审查发现,2010年至2016年期间,该金融机构中具有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层管理人员明知其亲友不具备相关贷款资质,仍与其串通,找人顶名、冒名申请贷款,向下级贷款经办人说情打招呼。而贷款经办人明知申请贷款的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却审批通过不真实的贷款资料,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涉案金额超1.1亿元,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宁波检察机关共审结银行贷款被骗类案件50件,银行被骗贷款损失约11.33亿元,罪名涉及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

“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少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核上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不少涉案银行从业人员或碍于个人情面,或出于利益诱惑,违规操作,导致骗贷案件高发,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稳定,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检察官提醒,金融行业内部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金融违法犯罪中已经发现的内部管控漏洞,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及时沟通,填补漏洞,健全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防范从业人员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借公职谋私利

孙某某是宁波某磁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他的客户主要是俄罗斯的一家磁业公司。一时贪念作祟,孙某某利用开具“阴阳发票”的方式,侵吞公司支付的货款36万余元。孙某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蒋某某是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总。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额外虚列派遣、外包员工工资清单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分多次以工资名义打入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借公职谋私利,司法实践中常表现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甚至行贿等。此类多针对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直接伴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损失,危害较大。

今年前8个月,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针对企业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162件244人。

检察官提醒,针对此类情况,首先企业内部应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其次,企业应深入开展廉政监察,对易发生风险的岗位、环节、人员设置相应的风险预警,并通过对重点部门不定期巡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并进行处置。尤其是新兴行业,由于技术、业务流程更替较快,且多为无形财产、技术等轻资产,具有隐秘性、迅速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内部监管难度更大,更应该引起警惕。

“有句古话叫‘知进退、明得失’。无论你身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一旦有舞弊、犯罪行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断送事业生命,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要保合规心存敬畏、守底线行有所止,共同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本文系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供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