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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3 09:3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召集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2021年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评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档:长兴、杭州;

二档:东阳、瑞安、永康;

三档:庆元、湖州(市本级)、舟山、衢州、安吉、乐清、温州。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3月28日。 对以上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进行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旦群、秦琪文,0571-87051955、87058237,传真:0571-87056009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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