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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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文件清理要求,我们对2021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反馈厅法规处。 联系人:陈晓安 电 话:0571-28033256 邮 箱:zjswtfgc@163.cm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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