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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培训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0-08-25 09: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商务微信公众号

8月24日-25日,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培训会在杭州召开。全省11个地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区、市)商务部门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以及省商业网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代表,共13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徐高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升浙江省商务系统商业网点规划整体水平,为浙江省建设“重要窗口”和加快形成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提供重要商业发展支撑。

徐高春在讲话中指出,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将商务部门纳入规划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说是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一件大事,一次重要的突破和创新。举办这次培训会,就是要将这一创新举措贯彻落实下去,提高浙江省商务系统网点规划整体水平。

徐高春进一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在这个大变局下,面对经贸摩擦和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党中央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这其中积极扩大内需是重要的内涵和要求。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为浙江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商业网点是提供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娱乐和购物的重要场所和载体,随着商业业态的不断演进、变化,更是成为一个城市和地方展示美好生活新服务的重要地标,为拉动内需、展示形象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要围绕“双循环”和“重要窗口”发展目标,高质量设置商业发展指标目标,深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拉高标杆、扬长补短,在当前百年未遇之大变故形势下,努力化危为机,为打造商贸流通业“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做好顶层设计。

最后,徐高春对《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做了深入的解读,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全省商务系统要认真抓好《指导意见》贯彻实施,结合各地空间规划的编制,开展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努力打造全国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新样板,为商贸高质量发展和“重要窗口”建设体现担当、做出贡献。

培训会上成立了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专家委员会,28位省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以及熟悉浙江省商业发展情况、从事商贸流通教学研究、管理应用等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首批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会上,上海商务发展中心研究员朱桦、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唐代剑、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高级城市规划师张勇分别在培训会上授课。杭州、温州、兰溪等地代表上台做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专家和与会领导的授课干货满满,获益匪浅。

政策解读:《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缘由

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5年底,浙江省11个设区市就已完成首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年,浙江省又率先将网点规划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启动县(市)级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至2010年,全省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实现全覆盖。但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商业网点规划存在模糊认识或理解不够深入,商业网点规划又一直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使商业网点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大打折扣。为强化制度保障,有序促进城乡商贸繁荣,浙江省商务厅联合13部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指导意见》,从商业网点规划的定位、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推动鼓励类流通设施建设、探索规范有效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商业项目规划审核制度、建立部门协同和信息引导机制等方面作出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要义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1、商业网点规划实施机制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多规合一”。商业网点规划是自选动作,有些地方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统筹谋划,没有很好地结合上位规划,这也是以往商业网点规划不能实施到位的一方面原因。这次《指导意见》明确商业网点专项规划要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审查核对,经过审批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施,确保商业网点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并同步实施,以增强商业网点规划执行力度。二是商务部门要主动谋划,积极担当。《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将商务部门纳入政府规划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商贸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规划变更时,商务部门要依据规划提出相应意见,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商贸设施建设政策促进机制方面

一是科学规划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商业规划要结合各地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确定商贸流通设施的发展目标。要通盘考虑大中小各类型商业网点设施的布局,既要突出影响全局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也要注重历史传承、优势发展的特色商贸,还要考虑便民服务设施建设。要完善社区商业、农村商贸,补齐城乡商业网点短板,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商贸业转型升级。二是促进政府鼓励流通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商贸、社区商业、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益性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各地要依据商务部等部委《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加强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各地可以依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区域特色,符合环保能耗等要求,制定本地区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调整流通设施结构,切实加强对流通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3、项目管理和投资引导方面

一是倡导多种形式创新管理方式。市、县可制定商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意见,参照国家业态分类标准,对商业网点探索采用分类、分级、分区的管理方式。既要有鼓励类设施项目,也要有限制类设施项目,管控与促进相结合。对重点项目要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协调指导服务。对某些区域业态重叠、已出现过度竞争苗头商业项目,就要通过规划进行严控。二是市、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商贸流通建设项目信息定期共享机制,加强政府公共信息的引导。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场调研,对商业网点要摸清家底,探索建立商业网点建设监测预警制度。为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商贸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帮助,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有效参与流通设施建设。


(流通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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