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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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隶属海关单位、中信保各办事处,省级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浙江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27号),现将《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创建办法》印发各单位(详见附件),请予贯彻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银保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2020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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