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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0-07-28 14: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机关纪委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反馈2019 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函》涉及省商务厅的意见建议共两条:①“希望省商务厅能够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共同推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能够支持兄弟单位的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材料”;②“对全省商务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重视,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对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培训指导还不够,没有结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做好预付消费管理相关的调研,并做好省人大领导的参谋工作,《浙江省实施<消保法>办法》第十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低卷等实体预付卡,或者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该表述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基本一致,导致预付凭证与预付卡相混淆。第三十八条明确对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但全省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已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呢?”

省商务厅党组对“两条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将其一并纳入巡视整改,坚持一样标准、一体推进、一并落实。关于第一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一是明确“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研判、做好协调配合、开展务实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及时回应兄弟单位提出的合理化需求,共同推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二是每位厅领导对分管的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均主动与相关厅局进行了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了联系协调机制,确保有力有序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关于第二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一是制定下发加强单用途卡风险防范通知,要求各地依据浙委办发[2019]26号文件依规履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二是梳理汇总上海、江苏、广州、山东等兄弟省市经验做法,总结湖州、台州、衢州等地理顺机制创新管理工作做法,并在全省印发推广。三是向省政府提出落实综合执法改革部署、修订省消保法实施办法、强化单用途卡维稳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推动省政府召开单用途卡专项工作协调会,加快商务执法改革。四是印发《关于规范单用途卡管理工作通知》,并积极推动浙江省《消保法》列入人大地方性法规清理修订范围,对涉及“单用途预付卡”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联系人:吴剑飞;联系电话:0571-87051147。

 

 

省商务厅机关纪委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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