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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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22号)规定,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现将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进口贴息事项)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省商务厅。 联系人: 贸管处 陈安 0571-87051597
附件: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进口贴息事项)补助项目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进口贴息事项)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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