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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工疗休养标准 助推消费市场复苏

发布日期:2020-07-13 11: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消费促进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争先创优第二次例会有关促消费工作精神,按照袁家军省长要求,近日省消费专班成员单位、省总工会牵头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浙江职工疗休养获得感,助推消费市场回升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调高职工疗休养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按5天计算,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二是允许疗休养职工随带家属。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三是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可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到单位指定的浙江省域范围内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累计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同时,《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次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是省消费专班贯彻袁省长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疫情之下大力促消费的有效举措,是呼应广大职工的迫切需求,必将为我省消费市场和旅游市场复苏回暖注入一剂“强心剂”。

(消费促进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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