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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夜经济 激发消费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0-06-06 16:5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消费促进处

点亮夜经济 激发消费新活力

——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开展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灯光一亮,黄金万两”——提振夜间经济、繁荣夜间消费,成为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共识。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消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消费新政,繁荣夜间经济,培育壮大夜间消费新热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突出浙江文化、浙商文化、江南韵味、都市风情特色,加强夜间经济整体规划布局、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丰富夜间经济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加快夜间经济数字化、点亮夜间经济地图,营造全天候、全时段、全领域消费氛围。争取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试点带动,梯度培育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试点城市,示范推动我省夜间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匹配的夜间经济体系。

《通知》明确了夜间经济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申报程序,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督查考评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试点城市申报将按照地方推荐、试点公布、组织验收、结果公布等程序进行。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依据《省夜间经济试点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将从城市繁荣度、商业成熟度、夜间消费活跃度、业态完善度、环境美化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等七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公布列入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符合条件的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培育对象经评估合格后可优先纳入试点创建名单。

《通知》出台在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夏季夜间消费日益旺盛之时,更具现实意义——从当前看,可以拉长“营业”时间,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激发,把前期的损失尽快补回来;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旅游业、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提升城市魅力。


(消费促进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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