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事项配套措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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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注撤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审批及变更)拟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为进一步顺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厅拟制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的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6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厅法规处。 附件1: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附件2: 联系人:吴来洁、王雪莲 电 话:0571-87056278(传真)、87050826 邮 箱:zjswtfgc@163.com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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