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义乌市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督察激励县(市)”的公示 |
||
|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59号)文件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经前期排摸、组织申报、联合专家评审,从网络零售规模、农村电商发展实效、电商扶贫、配套支撑、政策保障、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遴选,决定推荐义乌市为国务院督察“激励县”,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5日至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马丹丹 联系方式:0571-87056297,18221958271 (电子商务处供稿)
|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