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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支持我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2020-03-27 16:5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厅商贸运行处

一、金融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省餐饮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在全省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支持。

2.在疫后恢复生产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餐饮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3.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三)申请途径

企业向属地银行提出申请。其中:

1.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融资流程详见“浙里办”复产惠企政策办理指南专区。

2.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申请流程详见“浙里办”复产惠企政策办理指南专区。

二、税收减免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省餐饮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对纳税人提供包括餐饮服务在内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餐饮业市场主体,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三)申请途径

企业向属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保险担保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省餐饮企业。

(二)支持内容

1.酌情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三)申请途径

企业根据事项分别向属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四、住房租赁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省餐饮企业。

(二)支持内容

鼓励业主在疫情期间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

(三)支持力度

承租房产为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四)申请途径

1.省级国有单位已收取房租、未上缴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省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退付。国有企业减免房租办理流程详见“浙里办”复产惠企政策办理指南专区。

2.各地按照当地政策和当地操作流程执行。

五、社会保障和职业培训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省餐饮企业。

  1. 支持内容

    加大对稳岗稳产企业的减费力度。

    (三)支持力度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3.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四)申请途径

    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六、用水、用天然气支持

    (一)支持企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全省餐饮企业。

    (二)支持内容

    餐饮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三)申请途径

    用水、用天然气分别由各地供水和通气城市燃气企业直接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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