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流通消费 > 通知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0年度全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09:4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商务局、厅属标技委,相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标准体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国市监标技〔2019〕173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58号)有关精神,现就征集2020年度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突出重点。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有利于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有利于促进商务领域产业发展,培育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二)需求导向。结合我省商务领域发展需要,及时跟踪与研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加快健全和完善我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体系。

(三)注重质量。按照“控制总量、提升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要既能及时反映和满足我省商务领域发展需求,又要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避免与现有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

二、重点领域

根据《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没有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订浙江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本年度重点领域包括:

(一)电子商务标准项目;

(二)数字生活新服务标准项目;

(三)现代供应链标准项目;

(四)智慧商业标准项目;

(五)商务诚信标准项目;

(六)现代商贸物流标准项目;

(七)乡村商贸标准项目;

(八)服务外包标准项目;

(九)自贸区发展标准项目;

(十)进出口平台(海外仓、进口平台)标准项目;

(十一)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成品油、拍卖、会展、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农产品流通、散装水泥等行业的标准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厅主管商(协)会积极提出或发动行业龙头企业提出相应领域(行业)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三)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商务厅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商务领域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四)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于2020年4月15日报送《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标准草案》电子材料。《标准草案》应包括: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标准的章(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基本符合GB/T 1.1-2009要求;修订项目应重点阐述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主要技术差异。

联系人: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陈媚媚,

浙江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陈亚丽

电  话:0571-85062226,0571-87057594

通讯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地矿科技大楼418室

电子邮箱:574058125@qq.com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3月1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