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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完成2020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28 18: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电子商务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结合跨境电商优势和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我省先后于2016年、2019年设立两批共51个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含宁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与政策供给,2019年12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通知》,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激励工作。经各地自评、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20年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专项激励名单于2月28日正式发布,22个县(市、区)分获500万、300万、200万不等的激励资金,共计6600万元。同时,我厅对进一步做好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

(电子商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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