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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浙江省商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4 14:5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流通发展处

各市商务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商协会,省属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商贸流通服务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2号)(附件1)要求,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在职职工。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商贸服务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4.不参加评选范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商务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物流、黄金、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的集体和个人;曾经获得省部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及分配

本次评选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2个,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12名。根据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及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实行差额推荐,确定我省省级单位和各市推荐名单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建设、关注民生、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且近5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现象,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并具备人社部函〔2019〕92号所列条件中,至少1项成绩显著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由广泛群众基础;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5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人社部函〔2019〕93号所列条件中,至少1项成绩显著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设区市商务局、人力社保局分别审核后,报浙江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本公司(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后,提出我省拟推荐对象,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国家评选机构初审。

3.根据国家初审确定的推荐名单,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

4.在省级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国家评选机构。国家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门店、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其中处级干部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选质量。各级评选机构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要加强材料的审核审查,确保有关材料、事迹等信息真实无误。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在评选工作中,对未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商务局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8份,邮寄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延安路468号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楼肇良,13958195057)。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1084936236@qq.com。

(1)初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11月5日前上报。

先进集体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附表3,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不超过2000字)、 公示材料(文件或截图)。

劳动模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附表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不超过2000字)、 公示材料(文件或截图)。

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等)、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附表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不超过2000字)、 公示材料(文件或截图)。

参加评选所需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8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设区市、申报奖项、单位、姓名。

(2)复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先进集体推荐材料包括:经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私营企业还要经统战部门、工商联)等部门盖章的企业征求意见表(详见人社部函〔2019〕92号附件5)。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包括: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盖章的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详见人社部函〔2019〕92号附件6)。若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需报送经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私营企业还要经统战部门、工商联)等部门盖章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详见人社部函〔2019〕92号附件7)。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事求是,根据评选推荐范围、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代表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高效顺利有序开展。

(二)评选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由省商贸业联合会、省商业总会合成团队做好汇总、初审等基础性工作。日常咨询联系浙江省商业总会。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阅人社部函〔2019〕92号文件内容。

联系人:浙江省商务厅,楼肇良,0571-87050824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魏君聪,0571-85069996

浙江省商业总会,陈兆希,0571-87806330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2号).pdf

2.浙江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3.浙江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pdf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浙江省商业总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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