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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会同省级11部门建设高品质步行街

发布日期:2019-07-03 16:5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消费促进处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国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印发《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居民消费品质,打造一批消费升级新地标。

《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以现有基础好、知名度高的商业街为重点,以点代面、梯度推进、整体提升,利用3年左右时问,在全省创建1-2条国家级、20条左右的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数字引领的省级高品质步行街。

《实施方案》提出六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发展。立足现有基础,着眼长远发展,形成一个总体规划和街区环境、业态布局、交通网络等若干个配套规划的“ 1 + N "规划体系。二是发掘城市底蕴,彰显人文特色。突出地域特色,围绕地域风俗和城市底蕴,塑造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民族特点的步行街。三是提高商业质量,适应消费升级。推动步行街从向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满足品质生活、社交创意、时尚潮流、文化品味、数字科技、城市慢生活等消费需求。四是加强技术应用,建设智慧街区。以管理智能、运营高效为目标,加快推广应用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高水平辐射带动智慧街区建设。五是完善服务设施,化街区环境。六是规范管理运营,激活发展机制。探索“政府+街区管委会+商会+企业"四位一体、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

《实施方案》还配套相应保障措施。建立由省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商务及相关部门参照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强化财税支持,统筹土地、建设、公安、文化等政策合力,加快工作推进。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和评价指标,确定试点步行街,按流程申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消费促进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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