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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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海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居民消费品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 “通过改造提升推动形成一批高品位步行街”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省商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浙江省推动高品质步行街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19年试点申报工作。由设区市商务部门统一汇总,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胡胜悦、骆林勇 电 话:0571–87050892、87057587 邮 箱:luolinyong@sina.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邮 编:310006 附 件: 1.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成员名单.docx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19年6月25日 (消费促进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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