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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关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正式落地浙江自贸试验区

发布日期:2019-06-10 09: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商务局

近日,位于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内的浙江舟山远东海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一般纳税人身份,向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加工盐,发票金额552.12万元,其中增值税额49.69万元。这是综保区内企业开出的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正式落地浙江自贸试验区。

综保区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俗称“境内关外”。以往,区内企业向区外境内销售货物,需要向海关报关进口,企业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原材料进出综保区,也需缴纳加工税费,内销成本高。被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在保留原有境外资源市场优势的基础上,其在境内进行采购、分销时不再受综保区内企业身份的限制,可以像一般纳税企业一样,将货物直销境内,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减少了中间各类经销商环节,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都有所节约。

新政的落地,让区内试点企业能够自由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而这,也将进一步提升综保区和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国际竞争优势。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今年国务院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1项任务举措,舟山海关积极落实《意见》要求,推动“拓展两个市场”“提前适用政策”“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简化进出区管理”“便利货物流转”“创新监管模式”“发展租赁业态”7项举措在综保区率先落地,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舟山市商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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