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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31 10: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开发区处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于5月28日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5个方面共22项任务举措。   

《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意见》强调要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型经济质量。提出了支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等政策。

《意见》赋予了国家级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提出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支持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允许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等政策。

《意见》注重在国家级经开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提出了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在国家级经开区优先规划布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等政策。

《意见》要求国家级经开区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提出了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合作等政策。

《意见》明确加强国家级经开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提出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省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对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工作许可年龄限制;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支持等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抓紧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举措,加快出台我省相关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优势和体制优势,积极推进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开发区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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