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出口品牌建设考核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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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工作,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激励各地重视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出口品牌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3〕63号)要求,我厅对2018年度各市、县(市、区)在出口品牌数量、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金额及占当地出口总额比重、出口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出口品牌宣传推广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评选出了20个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名:台州市、杭州市、桐乡市、安吉县; 第二名:嘉兴市、湖州市、温州市、绍兴市、临海市、温岭市、萧山区、余杭区; 第三名:金华市、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永康市、海宁市、新昌县、武义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8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浙江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方式: 厅贸发处 施晶,庄谨 电 话: 0571-85027532, 87051885 厅机关纪委 李玉林 电 话: 0571-87051147 厅贸发处 2019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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