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增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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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公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并开展全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98号)要求,我厅前期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企业进行了公示,鉴于2家通过专家评审但需补充材料的企业,在公示期内提供了相应材料,经研究,拟纳入第一批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试点,现予补充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联系。 联系电话:0571-87057594 传 真:0571-87058237 联系邮箱:qinqw007@dingtalk.com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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