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办事证明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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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 办事证明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事项清单的通知 浙商务法规函〔2019〕5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及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最多跑一次办公室《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号)要求,我厅对办事证明及办事媒介刊登声明环节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商务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浙江省商务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3.浙江省商务部门取消和调整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4.浙江省商务部门依法需要保留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的事项清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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