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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9-18 14:3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9月17日,省商务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审议厅发政策措施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度清理结果。盛秋平厅长主持会议,并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厅领导及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制发关,加强政策措施宣传,积极开展清理工作。2018年3月起,为适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网上办事及数据共享、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我厅对厅发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制作清理文件目录。梳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共1091个,制作成目录。二是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按“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由起草处室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三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8月份利用厅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四是集中审核确认。

盛秋平厅长在发言中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他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履职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表现形式。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权益,事关政府形象。厅机关各处室一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政府《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商务部《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着力“两强三提高”,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二要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要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持执行规范性文件程序相关规定;严格做好文件审查,把好文件内容关、文字关、合法性审查关,做到讲求实效、表述严谨、合法合理。三要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与商务改革发展衔接,与上位法衔接,与工作具体实施相衔接。


(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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