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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工作热力启动

发布日期:2018-08-22 18:1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是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载体,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浙江省商务厅经过十年的努力,已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出口名牌”企业,自主品牌出口比重也随之提高。浙江出口品牌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今年3月商务部选址浙江杭州举办首次全国品牌出口申报规范培训班,旨在进一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推广浙江出口品牌企业的经验做法,引导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安排,积极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全面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今年浙江省商务厅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为120分。

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30分

1. 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 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得4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

3.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得5分;

4. 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国际通行认证(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15分

1.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通过一项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 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 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 国际通行的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通过一项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15分。

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0分

1. 上年度企业出口额、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以及企业出口额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的情况。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达到规定标准得10分,每增加400万美元加1分;自主品牌出口占企业总出口额6%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第一得5分,第二得4分,第三得3分,第四得2分,第五得1分;累计不超过25分。

2. 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品牌建设,20分

1. 广交会、境外自办展参展情况。上年度获得广交会品牌展区一个得3分,参加省商务厅主办的境外自办展一个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全球化经营,15分

1.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数量。在海外每设立一个营销机构、公共海外仓得2分,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3分。

2.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大众媒体传播、户外广告、网络传播、赞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5分。

 社会评价,10分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曾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一个荣誉称号得5分,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称号得3分。国家级得分与省级得分不重复计算。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类别: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浙江制造、出口名优特产品、“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国家级颁发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省级颁发机构: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申报材料:

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 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关于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5. 境内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 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证明材料(需注明出口企业海关代码,出口额以美元计价);

9.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统计表(附件4);

10. 企业上年度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情况(以商务百事通自主品牌商品出口统计为准);

11. 企业参加广交会获得品牌展区、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境外自办展证明材料;

12. 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商务部下属进出口商会出具的排名证明材料为准);

13.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14. 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5. 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16.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复核企业只需提供上述1、2、3、8、13(其中第13项提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即可)项材料,其余各项需提供2015年以后有增加或变动的证明材料。

今年省商务厅将继续新增一批“浙江出口名牌”,并对2015年度认定的 “浙江出口名牌”进行复核,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并指导出口品牌企业积极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于9月6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申请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商务厅,并将“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浙江出口名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打包后发至指定邮箱。


(对外贸易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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