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第三批8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获得试点 |
||
|
||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近期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报送的第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确认浙江自贸区亿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两山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恒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省空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连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海商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链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海租赁(浙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自贸区第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目前,自贸区共确认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23家,其中11家为国企,12家为民企;注册资金合计81.9亿元,实际已到位65亿元,有力地支撑了我省自贸区发展。 (市场体系建设处供稿) |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