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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15:4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各市商务局(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以及各项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农商互联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握农商互联的具体发展模式,按照通知明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围绕6项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与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梳理农商互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总结上报在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富农惠农措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充分利用省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由我厅开发,即将上线,旨在培育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帮助“绿水青山”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要把推进农商互联工作与平台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优先在我省26县选择“农”,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在我省其他区域特别是城区选择“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农商企业填写“浙江省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注册表”(附件2),建立企业名录库,于每季后15日前将季度新增情况(汇集的企业名录和电子版)报浙江省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三、按时报送农商互联工作情况统计表。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市汇总所辖县、市、区农商互联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统计表(见通知附件),于每季后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我厅,以便汇总全省情况报商务部。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沈肖敏

电  话:0571–87056928 

邮  箱:442775352@qq.com(统计表)

联系人:省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  赵翊舟

电  话:0571–88055847

邮  箱:zapca2012@163.com(注册表)

附件:1. 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商建函[2018]204号

2. 浙江省农产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注册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6日              

(市场体系建设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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