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工作 > 通知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对2018年商务工作试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11:4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财务处

有关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商务工作试点管理,更好地发挥试点工作对全省商务发展的探索、引领和示范作用,经研究,拟对各项工作试点进行中期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度被列入全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等3项试点的地区(附件1)。

二、评价方式

各试点地区根据2018年度试点实施方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质量、投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年度工作预期和面临问题进行自评。

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选择部分试点地区,以工作调研的形式开展现场核实,并综合全省试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对具体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评。本次评价结果作为2019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试点地区认真填报《2018年浙江省商务工作试点中期自评表》(附件2)和《2018年浙江省商务工作试点中期自评汇总表》(附件3),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不回避问题,鼓励工作创新,杜绝弄虚作假。

(二)按时完成任务。请各试点地区在6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各业务处室联系人。相关业务处室将于7月20日前,组织调研并完成综合评价工作。

(三)加强企业服务。各试点地区要把中期评价作为一次全面梳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机会,进一步明晰试点建设思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自觉遵守廉政纪律有关规定,提升企业服务能力,优化商务发展环境,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省商务厅联系人:

1.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

商贸发展处(百货超市创新发展、社区商业提升发展、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老字号传承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朱德超,0571-87050859,1152471579@qq.com

市场体系建设处(发展战略性新兴市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商贸特色镇创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戴振海,0571-87057594,332418037@qq.com。

2.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对外贸易发展处(提升境外外贸综合服务体系-“浙江制造”海外营运中心):张康杰,0571-87051754,zhangkj@zwmail.zcom.gov.cn

开发区处(设立开发区海外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蔡丽,0571-87052152,cl@zwmail.zcom.gov.cn

对外经济合作处(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贾春仙,0571-87056023,jcx@zwmail.zcom.gov.cn。

3.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

电子商务处:章晗,0571-87051977,zjec@zcom.gov.cn

4.中期评价牵头处室

财务处:黄诗绮,0571-87051704,裘俊,0571-87051741。

 

附件:1.2018年试点地区名单.docx

          2.2018年浙江省商务工作试点中期自评表.docx

          3.2018年浙江省商务工作试点中期自评汇总表.docx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6月1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