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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10: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各市商务局(委)(宁波不发):

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1804/20180402733336.shtml),为做好我省的试点申报工作,经省级7部门会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分工。商务部门主动会同经信、环保、农业、人行、质监、银监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试点组织申报和后续试点推进工作。可根据供应链试点企业性质,流通(包括商贸、电商、物流、外贸、外资、全球供应链)、工业、农业企业分别由商务、经信、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发动,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沟通。

二、简化工作流程,明确上报时限。申报试点城市,县级市可直接报省商务厅。申报试点企业,可由县(市、区)归口部门报市级对应部门,市级商务部门牵头组织部门会审,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详见附件)。为做好属地管理服务和试点城市方案的编制,省属企业原则上在注册地申报。各市申报文件、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一式8份,各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0份,于5月20日前送达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我厅将组织7部门会审,确定申报城市和企业,上报商务部。

三、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试点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县(市、区)要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申报表,试点方案尽可能详实(可加页填写),便于部门开展项目会审。在把握工作进度的同时,各地要把好企业审核关,避免推荐不符合试点要求或诚信状况不佳的企业,影响后续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我省承接的国家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如有未尽事宜,可与省级相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戴振海

电  话:0571–87057594

联系人: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张蕴博

电  话:0571–87057427

联系人:省环保厅科合处  黄冠中

电  话:0571–28172898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信息处  许彩燕

电  话:0571–86757789

联系人: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  陈敏

电  话:0571–87686599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陈良辅

电  话:0571–85120671

联系人:省银监局政策法规处  孙云龙

电  话:0571–87189615

 

附件: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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