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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全国率先打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通道

发布日期:2018-03-07 13: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

在浙江自贸区即将迎来挂牌一周年之际,一份新的政策礼包悄然而至。2月24日,商务部发布《浙江自贸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以下简称《条件和程序》)。这标志着,以油品全产业链为主线的浙江自贸区,市场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这一新政的突破,是继去年6月保税燃料油加注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之后又一重大突破。自去年3月15日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第三项第七条提出,放宽原油、成品油资质和配额限制(允许量),支持赋予符合条件的2-3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近一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正按照浙江自贸区的发展步伐,根据总体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原油进口主要集中在五大国营原油进口企业中,这5家分别是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珠海振戎公司和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公司等5家,它们的进口总量占整个原油进口的90%以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一段时间曾批复22家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企业,但因为种种原因,实质性运行企业不多。

2015年国家放开地方炼化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和使用资质之后,目前,我国非国营体系下的原油进口企业30多家,2018年允许进口油品1.4亿吨。

自浙江自贸区成立以来,舟山市商务局全力推动此项政策突破工作落地,此次政策突破也是国家深化油气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油气进出口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首次允许非特定对象进入原油进口领域,体现国家对浙江自贸区承担国家战略任务,建设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中心的全力支持。这对于舟山早日形成油品进口商集聚地,成为世界油品贸易中心,招引油品加工企业,均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正在建设中的临港石化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3月26日,中国原油期货将在上海上市,新政也可视作是对油品市场这一重大举措的呼应。目前,浙江自贸区已建成的油品储罐2200万立方米,上海原油期货第一批交割库6个库其中2个在舟山。

《条件和程序》要求的申请条件是,必须具备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登记,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四个条件。

具体而言,申请企业(或其股东)具有相应的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在舟山市行政辖区内控股拥有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且油库建设、施工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并依法通过验收;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资格;企业正常经营,资信良好,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银行资信达到2A级以上,具有不低于等值10亿美元的省级商业银行授信额度;具有相应的原油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舟山市商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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