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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88号 关于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配额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3 15:3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83号公告规定,现就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税则编码1211500019)出口配额申请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配额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主产地投资建立自有麻黄草人工种植基地,出口的人工种植麻黄草产自本企业的有关基地。

(三)属于中药材及饮片出口企业,近三年每年均有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实绩(以商务部查询的海关统计为准)。

(四)已对外签订出口意向书,并在其中明确所出口麻黄草仅限于药料用。

(五)出具承诺及确认书,承诺只出口自有基地人工种植的麻黄草,确认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出口配额申请及下达程序

(一)各地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企业申请,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将本地区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商务部。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商务部经公安部出口核查确认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下达给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抄送公安部。

三、出口配额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转报申请函正本(中央管理企业除外)。

(二)企业的申请报告正本。

(三)人工种植麻黄草基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基地说明材料正本。

(四)已对外签订的出口意向书正本,意向书中需明确所出口麻黄草仅限于药料用。

企业的各项申请材料需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转报申请函(扫描件)和企业的申请材料发送至商务部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ingfangchumhc@mofcom.gov.cn,联系电话:010-65197731。

四、出口许可证签发

商务部委托天津特办负责签发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许可证。天津特办凭商务部下达的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按照有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出口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向天津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五、监督与核查

商务部将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对经营者的人工种植麻黄草基地和出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凡申报材料不实或出口中存在违反用途规定和申请承诺行为的,商务部将收回其尚未使用的当年度配额,并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配额申请。

 

 

 

商务部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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