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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三个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地温州鹿城

发布日期:2018-10-08 14: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商贸函〔2018〕631号),公布新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名单,浙江省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成为6家试点之一,也成为浙江省第三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 

作为一种重要的外贸新业态,市场采购贸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在规定限额以内、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新型贸易方式,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特点。浙江是市场大省和外贸大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对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包括市场采购贸易在内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一直是浙江省商务厅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 2014年10月,浙江省义乌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为全国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起源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来,浙江省基本建立了与市场采购贸易相适应的“一机制五配套一平台”试点架构体系,外贸出口健康快速发展,试点效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至目前,市场采购贸易占全省出口的比重已超过10%,累计出口超过1400亿美元,成为近年来拉动浙江外贸出口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动力。 

温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侨商资源聚集的“华商之都”, 具备特色产业基础优势、特色市场集群优势、特色贸易主体优势和便利的流通优势,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现有交易市场规模已具备实施市场采购试点条件,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和海关监管场站等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备。 

自2015年以来,省商务厅根据全省发展基础和布局安排,积极探索在温州市鹿城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并会同温州市、鹿城区有关部门启动申报工作。3年多以来,省商务厅先后十余次赴温州调研指导申报和试点准备工作,十余次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邀请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多次赴温州实地调研指导;省领导、厅领导在国务院领导召开的会议、国家有关部门的调研、走访商务部、有关会议和汇报材料中,均将温州市鹿城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作为浙江省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重要内容;2016年4月、2016年8月、2017年9月、2018年1月,省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先后4次以行文商务部,申请在温州市鹿城区轻工产品交易中心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过一系列不懈的努力,促成试点工作最终获批。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按照七部委文件要求,指导温州市、鹿城区尽快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作为推动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会同海关、外汇、税务等有关部门,推动我省市场采购贸易创新发展,挖掘全省外贸增长潜力,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全力以赴推动浙江外贸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 

 

(对外贸易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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