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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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2号) 要求,对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财政局上报申请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服务进口企业3家,拟予以支持。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厅联系。 公示期: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0日 联系方式: 服贸处 李杭明 0571-87050915 机关纪委 李玉林 0571-87051147 附件:资助企业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1月4日 供稿:服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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