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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是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基础

发布日期:2018-01-27 13: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微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目的在于遵循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规律,聚焦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和突出矛盾,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实现两个行业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7.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2%,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37.9%,比上年提升7.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过去五年里快递业务总量年均增速达到37%,快递业务量从57亿件增长到401亿件,连续4年稳居世界第一,包裹快递量超过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对世界增长贡献率超过50%。但是,由于政策制度不同、发展方式不同、产业链地位不同,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协同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协调、不顺畅等一系列问题。

电商与快速物流的不协调发展问题突出。2017年多家电商平台与快速物流公司发生了不少的矛盾。快递物流信息不共享给电商平台,电商平台把快递物流企业列入不推荐名单。商家无法确定买家是否已经收货,买家也不能跟踪商品的实时信息。这种情况在电商购物、快递物流配送已经深入到日常生活的现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影响。

数据共享是推进电商与快速物流协同发展的基础。有关电商平台与物流公司不和的背后,是对互联网用户的激烈争夺。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公司在不同的发展轨道上面向共同的用户提供服务,而用户增长达到一定极限后,互联网快速增长的红利在逐渐消退,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由于难以共同分享增长的利益,本来彼此合作的不同业务需要进一步拓展延伸,商业模式的创新壁??一步发展中掌握主动,于是电商平台与物流快递公司之间的合作就转为了竞争,竞争的实质是对数据资源的占有。

要建立面向未来的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未来的竞争在于供应链竞争,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服务流等多流合一的基础上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未来电商平台与快递物流的边界或许变得更加模糊,对于数据资源的竞争将日趋激烈。《意见》提出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和通报制度,为建立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高效和谐利用数据资源提供指引。当然,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还需要更加明确数据的产权性质,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数据的收益权和使用权,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数据的价值,推动各行业间的协同发展。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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