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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支持浙江自贸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8-01-10 14: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下调至5000万美元,允许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业务……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浙江省分局发布《推进中国(浙江)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着重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三大领域四大方面提出了外汇管理支持浙江自贸区建设的十项措施。

简化手续放宽管理,促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实施细则》围绕推进贸易便利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了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等多项便利化措施,着力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

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是近年来外汇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细则》以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切入点,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由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该项政策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浙江自贸区开办该项业务,实现资金最优配置。同时,《实施细则》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自贸区,有助于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外汇金融创新,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根据《实施细则》,自贸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自贸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该项政策将为区内企业合理运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规避汇率风险提供便利。同时,《实施细则》允许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将促进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和相关产业发展。据悉,浙江自贸区正在促进与波音项目配套的飞机融资租赁等重点产业发展,该项政策推出将提供有利契机。

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为应对自贸区开放背景下的金融风险,《实施细则》细化自贸区内机构、个人数据报送、单证留存要求,对自贸区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检查处罚。

相关专业人士认为,《实施细则》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其发布实施对于探索浙江自贸区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加快推动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更好服务浙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舟山市商务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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