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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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商务局(委)、各相关企业: 2018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7〕362号,以下简称3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几点补充说明: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所需材料见362号文 1、所有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准入国证明等材料,正在更名或办理期间的提供办理证明或说明。全地形车生产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2、所有企业不再需要提供报关单、海关证明等出口数量证明材料。但今年仍采用分类管理标准确定授权出口企业家数,分类管理标准见《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拖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企业根据上一年度或者今年1-9月出口量、依据分类管理标准授权出口企业,商务部门会根据海关部门提供的进出口数量进行审核。 3、2017年度未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申报类级需要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7年为四类企业,2018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与2017年申报时情况无变化的不需要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4、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表、情况表要求word版本)。 二、请各商务局(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通知企业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和海关代码,同时也要保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出口资质,正确引导企业出口回归。 三、各商务局(委)提供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提供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件一份(加盖公章),电子件一份会同辖区内企业的电子件和两份纸质件于9月14日前报省机电办。武义、永康由于企业众多,可由当地商务局直接报省机电办,同时抄报金华市商务局,其他地区企业均需通过市一级商务部门报省机电办。 省机电办联系人:赵佳佳、景旦群 电话:0571-87051955, 传真:0571-87051904 邮箱:asdwonder@qq.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浙江省商务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1709/20170902636830.shtml 浙江省机电办 2017年9月4日 (外贸管理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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