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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6 14: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省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我办起草了《浙江省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组织实施。

           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4

 

 

浙江省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发展服务业电商是深入贯彻《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35号),实施互联网+便民服务,推进服务业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动传统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我省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全面推广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以培育和引入服务业电商平台为主线,采取不同行业、不同区域试点带动,加快拓展服务业电商应用主体、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和创新服务模式,逐步创新行业管理机制和市场监管手段,逐步形成服务业电商平台统一接单、线下服务网点就近择优提供服务的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我省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二)发展目标。争取到十三五末,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业领域知名电商平台在我省集聚,重点培育服务业知名电商平台10个以上,带动全省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开展电商业务达10万个以上,居民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购买日常生活服务占30%以上,服务业领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突破1万亿元,努力实现我省居民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的电商应用全覆盖,确保我省服务业电商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重点工作

结合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和趋势,建立服务业电商一体两翼(培育服务业电商平台为主体、普及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的电商应用为两翼)的推进机制,通过重点工程推进、试点示范带动、管理机制创新等途径,切实推动我省服务业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一)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业电商平台。采取本地培育和省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批重点服务业电商平台进行培育,通过政策支持、树立典型、宣传推广等方式,推动电商平台做强做大,提供覆盖全省范围的各类服务。加大对省外知名服务业电商平台的引进力度,对在浙江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省级分公司的相关企业,纳入省重点培育的服务业电商平台范围。

(二)实施电商便民一网通工程。坚持平台牵头、网点参与、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思路,引导重点培育的服务业电商平台加快全省业务拓展步伐,重点选择便利购物、网上订餐、网络外卖、旅游住宿、便利出行、家政服务、网上菜场、洗车修车、医疗挂号和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必备服务行业,由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对现有的服务业市场主体进行梳理,通过组织发动、政策引导等方式,推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入驻电商平台,或者自主开发APP等移动平台开展电商业务,争取通过3年时间左右的努力,我省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全面普及电商应用,城镇居民只要通过键盘或手机按键就能解决各种必备生活服务。

(三)实施商务服务网上行工程。按照互联网+商务服务的思路,重点选择法律咨询、设计策划、教育培训、外贸服务、礼仪庆典、房产中介、人才交流、保险理财、典当拍卖、租赁及二手交易等适合开展网上业务的商务服务行业开展试点,在每个行业择优确定1–2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进行培育,鼓励其开展在线服务。通过试点带动商务服务业的电商应用。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整合行业资源,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本行业的电商服务平台,引导会员企业开展电商业务,逐步提高我省商务服务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推动服务业电商品牌化、连锁化和标准化。实施服务业电商主体品牌发展计划,综合考虑市场占有率、大众评价、管理机制等要素,分行业培育一批品牌化、规范化发展的经营主体。鼓励品牌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等方式在全省铺设完善的线下服务网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加强服务业电商的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加强合作,尽快制定一批服务业领域的电商标准,开展服务业电商经营主体的达标和等级评定等工作,全面提升服务业电商的服务水平。

(五)鼓励服务业电商创新发展新模式和新技术。遵循并把握电子商务快速迭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引导服务业电商企业研究和探索各类商业新模式,以模式创新带动服务业发展标准化、人性化、智能化。提高各类新技术、新工具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水平,引导服务业电商主体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服务业电商的融合发展。鼓励服务业电商作为我省创业创新重要载体,推动服务业领域共享经济的发展,总结一批、宣传一批、培育一批服务业电商创业创新企业和案例,带动我省服务业电商不断创新和升级。

(六)建设服务业电商综合管理平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导本行业市场主体入驻电商平台,并将基本信息导入综合管理平台。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管理平台上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并将监管信息导入管理平台。推进服务业电商平台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同步对接,实现服务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的信息公布,引导消费者择优消费,降低试错成本。创新服务业电商监管制度。结合监管平台信息和电商平台的消费者评价,对电商平台上的经营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和不同等级间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具体办法由各监管部门制定。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电商的任务分工,完善产业政策,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我省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上新台阶。

(一)重视服务业电商发展。认真贯彻浙政发201549号和浙政办发2016135号文件精神,把服务业电商作为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确定工作思路和计划,并纳入对各地电子商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开展全省服务业电商工作。切实发挥省电商办的牵头职能,落实全省服务业电商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日常服务和综合协调。省商务厅、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提出相应行业电商发展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优化服务业电商发展环境。对服务业电商发展给予财政支持,支持服务业电商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等级予以经营主体相应的信用融资额度。鼓励服务业电商经营主体入驻电商产业基地并享有电商企业入驻园区的相关政策扶持;对面向居民生活的社区电商市场主体,执行社区商业的有关支持政策。

(四)加强服务业电商人才培养。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电商领域的人才培训,培养一批掌握服务业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他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培养一批懂得服务业电商规则、遵守服务业电商法律的服务提供者。推动大专院校、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开设服务业电商创业课程,培养一批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优质服务员队伍。

(五)加强服务业电商市场监管。加快电子商务地方立法工作,将服务业电商监管纳入立法范围。认真执行国家现有关于服务业电商线上服务标准,加快相应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并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按照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商户、商户管质量的原则,创新服务业电商市场监管方式,鼓励电商平台完善评价和惩戒机制,切实规范服务业电商市场经营行为。

(电商处供稿) 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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