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出口品牌建设考核结果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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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各地重视出口品牌建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步伐,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出口品牌建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3〕63号)要求,我处对2016年度各市、县(市、区)在出口品牌数量、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金额及占当地出口总额比重、出口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出口品牌宣传推广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评选出了20个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等奖:杭州市、台州市、安吉县、萧山区; 二等奖:湖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嘉兴市、温岭市、临海市、余杭区、永康市; 三等奖:绍兴市、舟山市、丽水市、衢州市、玉环县、瑞安市、武义县、诸暨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7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与浙江省商务厅(机关纪委或贸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厅贸发处施晶,庄谨 电话: 0571-85027532, 87051885 厅机关纪委杨学福 电话: 0571-87051834 厅贸发处 201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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