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与纪检组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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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与纪检组党支部组织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8月22日上午,机关党委与纪检组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厅党组成员黄克旭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并就《问责条例》为大家作了深入解读。 黄克旭同志在辅导中谈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问责条例的发布施行,再次彰显了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制度与行动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规范党的问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要认识到位。充分认清《问责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握住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个核心,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二是要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问责条例》要求,狠抓落实落细。三是要督查到位。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既是推动者,又是问责对象,要立足本职岗位,大力推动工作落实。四是要职责摆进到位。从职能任务出发,自觉把自己摆进去,防止探头失灵和灯下黑。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规矩意识,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重点是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处置问题线索和信访举办能力、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能力。 在学习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原则鲜明、指向明确、方式具体、程序清楚、要求严格,文中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强调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党员干部来说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以问题为导向,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大家表示,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从思想认识、理想信念的高度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用具体的行动来提升思想境界;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敢于担当精神相结合,强化对管党治党的认识;要将《问责条例》与其他两部党内重要法规相结合,充分领会“四个意识”在文中的具体体现,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认识。 (机关党委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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