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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公共海外仓试点阶段性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8-18 14:3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根据我省公共海外仓试点工作的安排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浙商务联发〔201653号),为全面掌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公共海外仓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同时,省商务厅将根据公共海外仓星级评定标准,探索对各市、县(市、区)的试点项目进行星级评定。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联系。

 

公示期:2016818日—2016821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贸发处:张康杰、庄谨

 

联系电话:0571-8705175487051885

 

 

 

 

 

                            浙江省商务厅

 

                           2016818

 

 

 

 

 

 

 

附件1

 

 

 

浙江省公共海外仓试点地区阶段性评估结果

 

 

 

优秀地区:金华市

 

合格地区(不分先后)杭州市、台州市、义乌市、萧山区、富阳区、建德市、海宁市、省级企业(浙纺)

 

  

 

附件2

 

 

 

浙江省公共海外仓试点项目星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公共海外仓试点项目星级评定要求企业必须满足在省内依法注册、实施经营情况良好、不得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在目的国拥有运营资质、有实际地址且在谷歌地图中可以标注的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从仓库基本情况(硬件)、仓储管理系统(软件)、提供的配套情况和服务浙江企业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根据得分,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两星级四个档次。其中,大于90分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为三星级,70分以下为两星级。

 

  1. 仓库基本情况(硬件),包括仓储用途、仓储类别、仓库选址、仓储面积、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备六个要素确定。

  2. 仓储管理系统(WMS)(软件),包括内部管理系统和外部系统对接,主要根据海外仓主体企业自主研发或第三方的中文版仓储管理系统(WMS)的情况确定。

  3. 提供的配套服务。根据海外仓主体企业提供双清关商检、售后代发、运输管理等基础性服务,提供产品推广、金融服务以及营销配套增值服务的情况确定,包括清关资质及资料,物流情况,产品推广、金融及营销配套服务。

  4. 服务浙江企业情况。根据海外仓主体企业在浙江海关的报关金额以及为省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情况确定。

(外贸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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