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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27 08:4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要求,我厅开展了2016年度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的申报工作。经审核,确定4家单位符合资金申报要求,拟予以支持。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厅联系。

公示期:20161226日—201712

联系方式:

服贸处   李杭明  0571-87050915

机关纪委 杨学福  0571-87051151

附件:资助企业名单

省商务厅

20161226


附件:资助企业名单

1

旭化成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

2

松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

3

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

4

欧文斯科宁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服务贸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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