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务局(委):
2016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几点补充说明:
1、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见633号文,所有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准入国证明等材料。
2、今年仍采用依据分类管理标准确定授权出口企业家数,分类管理标准见《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设厂总体情况今年需详细申报。所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须在情况表(附件5、6)全部列明,相关证明材料视企业所申报类别所需最低个数提供。
4、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全部申报材料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下报送电子版(word版本)。
5、请各商务局(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通知企业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和海关代码,并与当地海关进行复核,保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出口资质,同时严格把关,杜绝虚假申报。
6、各商务局(委)提供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提供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件一份(加盖公章),电子件一份于9月25日前报省机电办。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509/20150901105791.shtml
省机电办联系人:苏珈仪、景旦群
电话:0571-87051955
传真:0571-8705190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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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办
2015年9月8日
(外贸管理处供稿)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