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工作进行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拍卖企业年审方式,原《浙江省拍卖公司年审报告书》及年审方式停止执行,改为《浙江省拍卖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书》及公示方式。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市场处联系。
公 示 期: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13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市场处 0571-87056751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