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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工作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2015-01-07 10:5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关于对做好拍卖企业信息工作进行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已于2014101日起施行。为做好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拍卖企业年审方式,原《浙江省拍卖公司年审报告书》及年审方式停止执行,改为《浙江省拍卖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书》及公示方式。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市场处联系。

 公 示 期:201517——2015113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市场处  0571-87056751

 

浙江省商务厅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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