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的公示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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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的公示通告 浙江省商务厅
为引导全省开发区响应中央和省委号召,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热潮,再创开发区发展新优势,省商务厅牵头在全省开发区内开展了开发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并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96号)。根据通知要求,各开发区积极上报试点方案。 日前,省商务厅组织了省委政研室、省编委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省级部门的有关专家,在认真听取各申报单位陈述基础上,对上报的试点方案进行了现场评分和共同认定。现根据评审结果,将拟例入全省开发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试点范围的开发区及试点内容公示如下: 开发区 试点内容
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机关党委或开发区处反映。 机关党委联系人:杨学福 电话:0571-87051834 开发区处联系人:陈芳芳 电话:0571-87052175 特此通告。
2014年9月26日 (开发区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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