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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14-08-19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电子商务

职业经理人培训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义乌市商务局、省直属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商务电商发〔2014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全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规范电子商务岗位用人要求,培养同时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拟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开展首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13开始每周末两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一周,共计6周上课时间,1周答辩时间。

二、培训地点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50号)。

三、培训对象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列入省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园区(基地)及入选《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的企业优先安排。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5年及以上);(3)取得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从事本职业1年及以上。

四、课程、考试安排

课程设置:战略模块、营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前沿与讨论模块五大模块,包括电商经理人角色定位与职业素养、电商战略决策与定位、基于主流电商平台营销推广策略、电商团队规划与组建、非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等。

课时安排72个理论课时+30个实(论文)

考试形式:论文答辩,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

五、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首批职业经理人培训名额200,共分三期。至2014年年底完成两期,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第三期。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食宿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由组织方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和驾驶员食宿费用由参训单位自理。

七、报名办法

由各市局通知相关人员并统一汇总报名,汇总后的报名回执表(附件2)请于91日前填妥报发至浙江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会务组(电子邮箱:2631393501@qq.com)。

此次培训为我省电子商务领域首批职业经理人培训,企业拥有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数量将作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和园区(基地)评选及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联系人: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  周蓉蓉

  话:0571–28939298      

电子邮箱:2631393501@qq.com

附件:1. 首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名额分配表

2. 推荐名单回执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2日

 

厅发文(下)144号